就是路易不敢告诉母亲他想做什么的原因,至少在1978年,nba在所有了解它,或者不了解它的人眼里,都是个没有前途的商业机构。 1约翰·布里斯克(john brisker sf/sg),在aba进过二阵,去了nba感觉生活不如意,又赚了点钱,决定去非洲看看,1978年失踪后再无消息。经过记者的夸张宣传越传越玄乎,成为当时nba少有的出圈事件。然而当时没有流量一说,这种事只能增加别人对nba的恶感。 第三章 同仁 约翰·朗在密歇根出生,高中与大学都在底特律打球。 路易不认识他,这不奇怪,前世的他虽然从事职业篮球的工作,但他是个80后。 他对nba的了解,还是从乔丹那个时期开始的。 即使是90年代,他也只认识那些个大牌球员,一直到21世纪10年代,出于帮助球队引进美国外援的需要,他对nba球员的了解才全面了起来。 90年代他尚且了解不多,何况是70年代? 他只能用他在前世还算得上专业的眼光来审视约翰·朗。 在他看来,朗从身材来说,具备不错的职业前景,1米96,投篮能力出众,就像路易之前做好的球探报告——能在罚球线位置出手。这在70-80年代的职业篮球,有很大的价值。 他可以为那些喜欢在低位作业的内线拉开一定的空间。 对了,现在是没有三分线的。 也就是说,这些能在禁区外投篮的人,理论上能起到和未来那些在外线拉扯空间的投手一样的作用。 然后,路易发现自己错了。 让这样的人当空间射手有些浪费,以大学的强度来说,他能运球突破和背打,但他最具特点的技巧是在左右四十五度切出接球投篮。 如果要给他找个模板,路易无法从他最熟悉的cba着手。不是cba没有无球跑动接球投篮高手,而是cba很少有角色球员为了中距离的空位这么跑,因为他们在三分时代打球。 如果要从nba下手的话,他没看过汉密尔顿打球,因此他认为某种程度上,朗的左右两翼切出接球投篮很像科比、乔丹这些锋卫摇摆人。 他是场上最出众的球员,尽管没有成为巨星的底子,但这样的人肯定能够打进nba。 他会是个不错的角色球员。 路易心里想着。 要制作一份专业的球探报告,光有球员的技术分析是不够的,他得更加深入地了解这个人。 他不能大老远跑到密歇根打听,所以,唯一的办法就是找到学校里的密歇根人,或者在密歇根有关系的人。 结果还真让他找到了。 非常好,对方和他一样都是大一新生,而且是个留着时下流行的蘑菇长直发型的漂亮女孩。 当时他正在俄亥俄体育场健身,刚好,她也在。 这年头,有健身意识的美国人不多见。他们之所以会有交流,是因为有人在健身房里抽烟。 来自现代的路易当即呵斥道:“可以请你到外面抽吗?” 下一个瞬间,路易的大脑给了他信息,烟民遍布美国,由于《室内环境法》和《公共环境法》还有待完善,或者还未颁发,烟民们有权利在任何他们可以点火的地方抽烟。 这包括了餐厅、电影院、体育馆、飞机上——没错,飞机上——当然,健身房不是万金之地,凭什么不能抽烟? 被无故训斥的人面色不善地转过头来:“别多管闲事,东方人!” 当时路易刚刚完成一组卧推,坐在角落休息,因此,对方并不知道他有一米九的身高。当他站起来,冷峻的脸像看死人一样看着那个人的时候,对方的脸上出现了惧意:“我再说一遍,别在这里抽烟。” 然后,莎雅——那个挽救了一场冲突的天使出现了,她把那人劝开,和路易交流了几句。 路易得知她是密歇根人。 脸色顿时灿烂了起来,他试图让自己看着友善一点:“其实我不是一个主张暴力的人。” 他们交流了下,路易发现他的身材和脸在这似乎很吃得开,几乎不费吹灰之力,他们当晚就在床上完成了灵魂的共鸣,更值得高兴的是,莎雅是个篮球迷,她认识约翰·朗,因为他们来自同一个小镇。m.lZ1915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