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伍拾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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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于程飞右眼眼皮很轻地跳动一下,对面电话没有被接起来。

    真稀奇,这次她没有接电话。

    他并没有拨通第二次,脸上也没露出——实际上心里确实也没做出任何——担忧的神色。

    他一个人住在山脚的一栋小房子里,白墙红顶,设施十分简洁,除去必备的床、桌椅和衣柜之外,什么都没有——包括灶具(除了热水壶)。他不怎么做饭,尽管他兴许是当今最好的厨子。

    因此,尽管屋内面积不大,却显得十分冷清。

    书房里更加空荡,除却当初房子的主人留下的一个大书架——于程飞买下这里时十分爽快,这让原主也十分痛快,因此留下了这个据说是被马克西米利亚诺一世使用过、并称赞过的可以占满整面墙的书架。

    毫无疑问这是充满热情的假话,尽管每一层都细心地抹上蜡油。

    当然,于程飞是不甚在意这些的,这个书架至今空空荡荡——只放着一把二胡和温湿度交感计。这种温度计在任何五金店都能买到,约合一顿早餐的钱。

    当然他的生活并不局限在这里,在市中心——离他就读的学校不远——还有另外一套更大的房子,那里住着他的助理、司机、驾驶员、厨子和狗。

    他至今没见过厨子和狗长什么样。司机和驾驶员是他主动招聘的,他不太碰机械电子类的东西;助理、厨子和狗是于老爹放心不下,千里迢迢给他找的。

    先找的是厨子,怕亲儿子吃不惯外国菜(实际上他本人没什么喜好);狗是来这儿之后半多年,于老爹托人买的,据说是专业的精神抚慰犬;助理是最后加入大豪斯的,高学历,家境不差,模样身材都出挑,于老爹最后一次见儿子见还是无欲无求的样儿,生怕儿子是同性恋,于是把自己物色的未来儿媳妇也送到了芬兰。

    于程飞倒是见过对方几次——她在城市另一端的学校修习奢侈品管理,据说是个性格不错的姑娘。他也知道老爹打的什么主意。

    姑娘挑的见面时机还挺好,难得在冬天里挑出风和日丽、太阳不过分热烈也不过分寒酸的一天。她穿的什么衣服,于程飞倒没太在意,反倒觉得这姑娘胸里塞的假体挺有意思,不像市面上流通的,某种意义上也算走在科技最前沿吧。这不得金贵金贵的。

    他领着姑娘去学校隔壁小店里吃卡累利阿馅饼和猪血黑肠,姑娘脸色就不太好看;等隔壁桌揣着钓竿喝完叁扎啤酒的红胡子大爷离开后,于哥打断了姑娘对这小店格调的批判:“你认为宇宙的本质是什么?”

    跨度忒大,姑娘瞪着戴美瞳的眼愣了:“什么?”

    于程飞咬一口黑肠,耐心嚼完,咽下去,又问:“你对人类的未来保持乐观吗?”

    姑娘心里已经开骂了。

    于总也算个叱咤风云的大佬,怎么就生出来这么个傻逼儿子?连搞暧昧都不会。要说开豪车蹦游艇嫌俗,想装逼去画展呀,去艺术馆呀,送艺术品珠宝呀,她也乐得去社交软件发帖子;现在算是怎么回事儿,这不就故意整她的?

    以为她当这个助理是上赶着?呸!

    她在家里也是千娇万宠的,要不是正好看他照片觉得气质不错,还钱多,她还不想当这个助理呢!

    她碰也没碰桌上的东西,手支在下巴一叉:“于哥——于叔叔说我叫你于哥就行——你这态度我也不是傻子,说实话结不结婚的也不是非你不可,但我要跟你闹个不痛快,家里人再见面谈生意就尴尬。”

    于程飞笑一笑,点头示意她继续说。

    “但我爸最近身体不大好,我没兄弟,公司状况你也知道......于叔叔跟我爸交情不错,说实话我挺感激的,所以我希望咱们继续,互相了解了解。”

    于程飞往椅背上一靠:“快破产了,还隆胸?要把这钱省出来总交得起住宿费吧。”

    姑娘脸腾就红了,刷地一下站起来:“你有病啊!你怎么看出来的?!”

    店里人不多,加上俩店员一共七八个人,这会儿都齐刷刷看过来。

    姑娘尴尬死了,又颤巍巍坐下,眼圈儿红了:“反正于叔叔说在市中心安排了住处——跟你在一块儿。在不在一块儿的,随你便,但我的住处,那是......那是于叔叔安排的,跟你没关系,我总能住吧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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