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场试帖诗题目为:以“赋得体”咏“桃花幻碧”。 看到这题,连已经有一定心理准备的许清元都忍不住倒吸一口凉气:这“桃花幻碧”是什么,她完全两眼一抹黑啊。 抬头看看其他考生,果然各个脸皱的跟包子一样,表情都是疑惑中带着茫然,茫然中透露出一丝绝望。 许清元硬着头皮分析,从具象的咏桃花分析到抽象的世事变幻如沧海桑田,到后来甚至联想到人的面相和命运,贴着《易经》往玄学之路上狂奔而去。 不管如何,还有其他题目在等着她,不能过多耽误时间,她只好写的模棱两可,感觉上面几个方面好像都能挨着一点边,但核心主题却不太明显。 写了总比没写强,没重点也比离题好。自己的试帖诗实在有些惨不忍睹,许清元干脆揭篇看下一页。 这是一道判语题,考察学生对律例的熟知程度,题目描述一种违法行为,考生答出相关惩处规定。 本题下面又分为三个小题。第一小题是:女有家,男有室,相渎[注]。 题目看似简单,其实内藏玄机。题目说的是男女各有配偶通奸。但在律法上,此种情形还需细分好几种情况,比如:男子应为妇女穿小功丧服的亲戚与她通奸的,就属于十恶不赦中的内乱,而若是妇女对男子的亲戚穿小功丧服,男子为妇女“报服缌麻者”,就不属此类;还有如果跟父亲、祖父的妾通奸,男子属内乱,若妾自愿,其也应定此罪…… 光捋清这些辈分关系就需要花费大功夫,还需要一条一条清楚明白地答出来,极度考验逻辑思维能力。这第一个小题就花费了许清元接近半个时辰的时间。 第二题稍微简单一点,但也有坑:杀一家非死罪三人,数家各杀二人[注]。 齐朝律例规定,凶手要是在一家杀了三人(均未犯死罪),那属于十恶不赦中的不道。如果凶手还有点良心,一家只杀两个人,杀了好多家,哪怕杀的人超过三人,那给凶手定死刑即可,不属于十恶不赦的范畴。 如果没有记清楚很容易将两种情况归为一类,好在许清元前世就是干这个的,学的时候就注意区别记忆,现在稳稳跳过坑,没有中招。 最后一题是:脯肉有毒,曾经病人,故与人食,并出卖,令人病、死者,其人自食者,盗而食之者[注]。 这道题是说,确定有毒的肉脯,故意给别人吃或者卖别人,或者买来自己吃,或者小偷偷走吃了,分别会触发什么样的法律责任。 许清元认认真真地写道:与人食,出卖,令人病者,合徙一年,致死者,绞;自食者,征铜入死家;盗食者,死伤不论,肉脯主仍须定“不速焚”之罪,杖九十[注]。 本题不算难,主要是考生很容易忘记存在“不速焚”的基本犯情形,可能会被扣分。 写完她返回去检查卷子,看到试帖诗部分还是不忍直视,忍不住“啧”了一声,考舍外的士兵立刻回头看她,许清元不好意思地笑笑,自动噤声。 作者有话说: 每次写科举考试咱就是一整个大头秃状态。 [注]均出自《唐律疏议》表述有不同程度的改动。 第29章 贡院外亮起一盏盏灯笼, 对面的客栈门口坐着两个闲唠嗑的小伙计,一人拿着一把瓜子, 吃得津津有味。 “几时了, 秀才老爷们怎么还没出来?”一个瘦的跟竹竿似的伙计吐出瓜子皮,问旁边的人。 挨着他坐的胖伙计努努嘴:“这不就出来了。” 贡院大门朝里打开,无数考生耷拉着一张脸不情不愿地往外走, 守门的士兵站了一天,累到不行,看他们这么慢吞吞的, 直接上手推人。 有人被推了一个趔趄,敢怒不敢言地回头怒视一眼, 然后灰溜溜地跨出大门。 出来的考生纷纷自发聚集在贡院门口谈论第二场考试,天色昏黑, 但这里热闹的跟集市一样。 众人三五成群, 与自己的好友围成一圈,说个不停。 “恒之, 试帖诗你如何写M.LZ1915.coM